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公平會十四日委員會議通過光明海運等十一家國輪業者委託海聯總處代為申請聯合承運機關(構)進口物資器材聯合行為展延,許可期限延展五年,希望能促進國輪船隊發展並穩定政府進口物資。
光明海運等事業為聯合承運機關(構)進口物資器材,先前已向公平會申請聯合行為例外許可,經公平會附加負擔予以許可。而聯合行為例外許可的五年期限將屆,因此依規定再向公平會申請延展許可。
公平會說明,國家為發展整體國家經濟利益,會建立適當規模的國輪船隊,並對於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進口燃媒、砂糖、黃豆、玉米等大宗物資,以及煉油、築路所需器材、機具及設備等一般雜貨,由交通部認可的專責機構中華民國海運聯營總處規劃推薦適宜的國輪業者提供海運服務。
關於此案,公平會審議後認為,此案可促進發展國輪船隊規模及戰時國家軍事物資運送,有利於產業政策及國家安全,具有公共利益。
此外,透過聯合行為提供船期與艙位,將可彈性調度船舶,因應海運市場可能的失調現象,穩定所需貨源,提供更穩定運能、減低運價波動,這樣的經濟利益可由交易相對人及社會大眾合理分享,同時具有整體經濟利益。
公平會同意附加負擔許可延展期限,十一家國輪業者委託海聯總處代為申請聯合承運機關(構)進口物資器材聯合行為展延,許可期限自今年九月二十九日起至一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止,共計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