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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建案稽查 逾5成涉違規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為維護預售屋市場的交易秩序,內政部十四日結合全國十九個地方政府及行政院消保處、公平會、地區國稅機關,辦理預售屋聯合稽查。共稽查五十七個預售屋建案,初步發現三十個建案涉有違規情事,將請地方政府盡速從重處罰。
內政部表示,自一0九年十月起已發動六次預售屋聯合稽查,加強宣導預售屋銷售相關規定,發現稽查違規建案比例,已由首次百分之八十六下降至本次的百分之五十二,業者使用違規契約的比率,也由百分之七十三點九大幅降低到百分之八點八,顯示導正違規行為已具成效。
內政部指出,依去年七月上路的預售屋新制規定,預售屋建案在銷售前,應先將銷售資訊及買賣定型化契約報請地方政府備查;如有使用紅單(購屋預約單)銷售時,也應明確標示買賣標的物及價金,且不能約定有不利買受人的事項。
此次稽查發現,有三個建案未報備查即進行銷售,每案將處罰三萬至十五萬元;另有五十一個建案使用紅單,其中有七個建案違反紅單未約明買賣面積,或約定買方逾期未簽約即沒收定金等規定,將按其違規紅單戶數,每戶處罰十五萬至一百萬元。
依新制規定,業者簽訂的買賣契約必須符合內政部公告的定型化契約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規定,違反規定者將直接裁罰。稽查發現,有五個建案契約違反規定,如交屋保留款低於房地總價百分之五、未列明停車位高度等,將按契約違規戶數,每戶處罰六萬至三十萬元。
內政部指出,稽查也發現,其中一個建案對鄰近公有公共設施廣告不實,將移由公平交易委員會立案調查;另有三個代銷建案廣告未註明經紀業者名稱、一個代銷建案的買賣契約未指派經紀人簽章,將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處罰六萬至三十萬元。
另還有十四個建案銷售中心或樣品屋,未取得合法建築使用文件,將依建築法等規定,要求業者限期改善或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