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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警涉公廁性侵少年 收押
鄭員稱網路交友認識 辯在合意下發生性關係 記兩大過免職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國道警察局第九公路大隊鄭姓員警,本月初將一名少年帶至公廁內性侵得逞,警方十二日將鄭員拘提到案,鄭員承認與少年發生關係,依兒少性剝削等罪嫌移送北檢,檢察官複訊後認定他罪嫌重大,向台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國道公路警察局十五日對該案進行懲處,意外爆出鄭員涉性侵案,國道公路警察局表示,對此事深感遺憾與抱歉,已於十三日召開考績委員會議,決議將鄭姓員警記兩大過並免職,局長楊春鈞則報請警政署自請處分,第九公路警察大隊大隊長記小過,並追究相關人員考核監督責任,絕不護短,依法嚴懲。
檢警調查指出,鄭員(二十七歲)利用網路交友認識年僅十五歲的未成年少年,雙方交談甚歡,九月三日相約在台北市見面,結果鄭員卻將少年帶至公廁內性侵得逞。
該名少年返家後因情緒明顯異常,家屬在多次詢問下,才知道少年遭到性侵害,其父母隨即向案發轄區的台北市警中正一分局報案,警方十二日前往鄭員家中搜索。
鄭員承認有與被害少年發生性關係,但表示雙方是在合意下進行,矢口否認有性侵情事。
由於警方搜索時在鄭員的電腦中,發現多名青少年與男童的不雅照,及互傳私密照的對話紀錄,懷疑鄭男可能另涉及其他案件,訊後依兒少性剝削等罪嫌移送地檢署。
檢察官複訊後,認為鄭員涉案情節重大,十三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