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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指北市聯醫違反政府採購法 買中藥貼布提案糾正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監察院調查指出,台北市立聯合醫院違反政府採購法規定,多次以小額採購方式採購中藥品,且以緊急採購方式處理後續無法核銷的貨款,及購買貼布等非緊急用藥,涉有違失,提案通過對台北市立聯合醫院的糾正案,而台北市衛生局未落實督導,也應檢討改進。
本案由監察委員賴振昌、王麗珍、林國明負責調查。糾正指出,政府採購法規定除例外,均應公開招標。另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規定,機關辦理十萬元以下小額採購,可不經公告程序,但規避政府採購法而以十萬元以下分批辦理採購,則屬錯誤行為。
監委指出,台北市聯醫於一0八年至一0九年間,多次以小額採購名義向特定廠商採購中藥品,未適時依政府採購法規定程序採購藥品,且部分品項採購數量超過小額採購上限十萬元用量,未注意藥品契約金額已用罄,仍持續進貨,導致後續發生無法核銷貨款情事,並以緊急採購方式處理,實有不當。
監委表示,政府採購法也規定,當人民的生命、身體、健康、財產遭遇緊急危難,需緊急處置的採購事項,得不適用政府採購法招標、決標的規定。
但北市聯醫辦理案號一0八0七緊急採購,並非因藥品有緊急採購需求,且採購品項甚至包含萬靈膏加減味(貼布)等中藥調養藥品,而是因小額採購爆量,廠商所送發票無法核銷,為核付貨款,才以緊急採購方式處理,違反政府採購法規定。
且廠商開立的發票金額與決標單價不一致,核銷時由總務室核銷承辦人手動將契約單價改為發票上的金額,處理過程便宜行事,均核有違失。
至於台北市衛生局未落實督導台北市聯醫辦理中藥品採購作業職責,監督機制徒具形式,也應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