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路「爆卦」 卻沒證據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一名女編導四年前透過交友聯誼,認識在鐵路局工作的男子,兩人交往並發生性關係,事後自認是被男子騙上床,在網路「爆卦」指遭男子性侵,男子獲知後提告。台北地院指出,沒有證據證明女子是遭性侵,依誹謗罪判她拘役五十天,得易科罰金。
女編導於一0八年七月下旬在PTT「爆卦」,標題為「鐵路局公務員性侵我朋友」,內文指「鐵路局公務員性侵我朋友」、「實在是不知羞恥到了極點」等,並披露男子全名。遭指摘的男子獲知後,認為內容不實,已侵害他的道德形象、人格評價,對該女提告妨害名譽。檢方調查後將女子起訴。
女子否認誹謗,辯稱男子藉由交往名義接近她,於一0七年九月上旬對她性侵,讓她很不舒服。
法院指出,女子接受檢方偵訊時,未提到自己遭性侵,而是說自己與男子曾往來一段時間,但認為是男子騙她上床,就沒有來往了,後來男子放一張與其他女子的照片,讓她很氣憤。
法院認為,女子在法院審理時才說被男子性侵,前後供述不一致,且對性侵一事無法詳實供述,不採信遭性侵的說法,審酌她至今未達和解,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她拘役五十天、得易科罰金五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