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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包材限制 112年7月起不得使用PVC材質
記者陳柏翰、王誌成/台北報導
行政院環保署二十九日指出,據統計,去年網購銷售額達新台幣四千三百零三億元,為減少網購包裝量,預告訂定限值,依網路零售業者規模來分級管理,民國一一二年七月起包材不得使用含聚氯乙烯(PVC)材質,同時包材須符合回收紙或再生料摻配比例。
環保署昨日預告「網際網路購物包裝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草案,預計於一一二年七月一日實施。規定網路零售業包裝材料規範、且大型網際網路零售業須達成包材減重或循環包材使用。
環保署指出,根據統計,網路零售銷售額逐年攀升,從一0六年二千二百八十三億元成長至一一0年四千三百零三億元,約使用二點二億個網購包裝,相當約產生三千一百三十四公噸塑膠包材廢棄物、五萬四千一百八十二公噸紙類包材廢棄物;整體網購包裝碳排量達七萬八千公噸二氧化碳當量。
根據草案,實施方式會依網路零售業者規模來分級管理。所有網購業者自一一二年七月起包裝材料不得使用含PVC材質,紙類包裝箱(袋)的瓦楞紙箱(盒)、紙板產品及紙漿模製品,應以材料原色為優先,且回收紙混合率應為九十%以上;塑膠類包裝箱(袋)及緩衝材應以再生料摻配比例二十五%以上製成。
資本額五千萬元以上業者,除限制包裝材料外,商品包裝重量比值(包裝材總重量/包裝材+商品總重量)也設有限值。包裝箱(袋)內商品總重二百五十公克以上且未滿一公斤,其包裝重量比值須小於四十%;一公斤以上未滿三公斤,比值須小於三十%;三公斤以上比值須小於十五%。
資本額達一億五千萬元業者,除包裝材料及包裝重量比值外,並要求平均包材減重率在一一三年底前需達二十五%、一一四年底前達三十%、一一五年底前達三十五%;循環箱(袋)使用率在一一三年底前達二%、一一四年底前達八點五%、一一五年底前達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