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賄選 嘉市1里長候選人10萬交保

記者湯朝村/嘉義報導

嘉義市吳姓里長候選人涉替自己及尋求連任的市議員買票,檢方以吳姓男子及林姓樁腳有勾串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法院考量兩人坦承賄選,三十日裁定分別以新台幣十萬元和二萬元交保。

嘉義檢方接獲檢舉,指揮警,調於二十九日通知吳姓候選人、林姓、李姓樁腳及疑似收受賄賂之選民共十五人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吳姓候選人、林姓及李姓樁腳均涉嫌向選民以每票新臺幣一千元或兩千元不等之現金賄賂,尋求選民支持,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賄選犯罪,嫌疑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

法院三十日上午進行訊問程序,兩人坦承賄選,並與相關證人所述相符。法官考量二人在訊問程序清楚交代彼此共犯關係,雖仍有互相勾串的羈押原因,但已無羈押必要性,裁定李姓婦人諭令三萬元交保,吳姓候選人三萬元交保,其餘選民無保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