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周閩生/台北報導
為改善公車業者營收已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嚴重影響,且物價上漲致相關成本增加的營運困境,台北市政府依「公路法」第四十二條及「汽車運輸業客貨運運價準則」的規定,並依交通部頒訂的「汽車客運業統一會計科目」及「汽車客運業路線別成本計算制度」等相關成本項目審核台北市聯營公車運價。
台北市聯營公車運價經九月二十一日台北市議會第十三屆第八次定期大會第十二次會議議決同意每段次調整二十三點四七0四元,雙北市政府協議將於人年十月一日起同步實施新運價。
台北市公共運輸處表示,新運價實施同時,會持續督促公車業者提升公車服務品質及改善駕駛及其他從業員工薪資待遇;另為即時反映油料成本,仍維持按季油價浮動調整機制;而公車票價攸關民眾乘車權益,各票種仍會維持原票價收費,票價與運價間差額由政府編列預算補貼乘車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