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木欽告媒體抹黑 求償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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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前委員長石木欽被指與案件當事人不當接觸,鏡週刊予以追蹤報導,但石認為該報導內容不是事實、文字偏頗,二十九日委託律師,對該週刊社長與記者等人提告求償一千萬元,並於四大報道歉且下架報導。
 檢廉自民國一0三年起陸續接獲石木欽涉及不當飲宴與炒股,台北地檢署去年十月搜索石的友人、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鍾住處、公司,查扣相關事證後,因無具體犯罪事證,簽結全案;但違反法官法部分,報請最高檢函轉司法院研議。
 石木欽指控,鏡週刊以「司法醜聞豪門宴一至六」等六篇文字為標題,以「涉當財團法律顧問」、「司法界巴菲特」等不實標題報導,已對其名譽及人格造成損害,昨日上午委由律師到台北地院遞狀提出民事侵權求償。
 石木欽認為,週刊通篇累牘使用極其偏頗的文字戲謔、嘲諷他,報導內容不是事實,是在栽贓他,不容假藉新聞自由詆毀他個人名譽,因此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