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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文化部獎勵漫畫創作及出版行銷獎勵要點」 即日起受理收件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為持續推動台漫多元創作力,文化部自即日起至十一月二日止,受理一百十二年度「文化部獎勵漫畫創作及出版行銷獎勵要點」申請,鼓勵國內漫畫原創內容產製、推動多元題材創作與加深文化內容,獎勵以紙本或數位形式創作,並公開發表、出版發行及行銷推廣的原創漫畫創作計畫,個人最高獎勵金額為新台幣六十萬元、團體最高獎勵金額為新台幣三百萬元。
文化部自一0七年起持續推動台灣原創漫畫創作補助,已產出近六百本期刊及單行本,且屢獲國內外獎項肯定,如阿尼默《小輓》獲二0二0義大利波隆那兒童國際書展拉加茲獎童書獎青年漫畫類首獎;另有多件作品獲得日本國際漫畫獎,包含61chi《城市裡,有時候》獲第十三屆銅獎、韋蘺若明《送葬協奏曲》獲第十四屆金獎、阮光民《天橋上的魔術師》獲第十四屆銀獎、柯宥希《小丑醫生》獲第十五屆銀獎、葉長青《Mayfly Island 蜉蝣之島》獲第十五屆銅獎。獲獎作品逐漸形塑出台漫獨有的題材及創作風格,並跨界影視、遊戲、延伸商品等多元形式合作及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