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谷阿莫拍影片影射爭奪經營權 求償二百萬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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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網紅谷阿莫去年製作一段影片,影射男子夥同黑衣人毆打合夥人、爭奪經營權等內容,石姓男子認為不實,提訟求償二百萬元。一審判石男敗訴,二審高院指出,影片針對事實或可受公評之事表達主觀意見,未侵權,判決谷阿莫、呂男免賠。本案仍可上訴。

去年七月下旬日,谷阿莫製作名為「一個經驗:關於被黑道玩弄的故事」的影片,片中影射石男出資十萬元,卻與其他合夥人聯手設計搶奪呂男的健身房股份,並夥同黑衣人將呂毆打重傷等。

石男獲知後指出,民國一0三年確有出資三十萬與呂男及其他人合夥經健身房,但該影片的內容不實,已侵害他的名譽權,因此提訟要求呂男及谷阿莫應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二百萬元及移除影片。

一審台北地理指出,影片內容關於石男部份與主要事實相符,且意見陳述的部份也未貶損石男名譽,難認有違法性及侵權行為,判決石男敗訴。

高院認為,影片提及石男在合夥事業初創時出資十萬元,與石男主張三十萬元不同,但依證人證詞及比對合夥契約書簽訂的時期,難以認定谷阿莫與呂男有刻意扭曲或虛構該筆出資額。

高院認為,影片提及呂男被黑道毆打、逼簽讓渡書及本票部分,因呂男確實因經營爭執遭到毆打,涉案人已被判刑有罪確定,並非憑空杜撰;且片中言論是就可受公評之事表達主觀意見,未達侵權程度,判決石男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