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猥褻幼女77次 妻女求情獲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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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一名狼父長期猥褻小一女兒摸下體,經學校發現通報警方查獲告上法庭,妻女以丈夫、爸爸被關,對家庭衝擊太大為由,向法官求情。台南高分院依七十七條強制猥褻罪判處這一名狼父兩年,給予緩刑五年。

這名狼父在女兒就讀國小一、二年級期間,不顧女兒反對,長期以手撫摸女兒屁股及下體,對女兒猥褻得逞。他自以為神不知鬼不覺,不料,女兒在校性平回饋單中提及遭父親摸臀部、生殖器,此事因而曝光。

女童證述,爸爸摸她的時候,她有拒絕,但爸爸都不聽;她有跟爸爸說「爸爸我不喜歡你摸我」,爸爸聽完沒說什麼,但還是會摸她,爸爸有時候會摸很久,有時候摸一下下。警方查出,狼父對女兒猥褻得逞,先後共計七十七次。狼父在一審及二審均坦承不諱。

法官審理時,妻子說,如果丈夫被關,家中老小都沒人照顧,他們住在一起,都是丈夫在照顧,家中有三個小孩,家裡房間很多,丈夫有時一個人睡,有時她跟丈夫睡,她有上班,三個小孩都是丈夫接送,若丈夫被關,對家庭衝擊太大,家庭無法走下去,女兒已經原諒爸爸,也希望爸爸可以在家裡陪她,請求法官給予緩刑。

法官考量狼父已做卅次計四十小時的心理諮商,並評估表顯示真心羞愧反省且狼父的行為修正是可信任的,同意讓他緩刑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