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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工程再納7類型可申請移工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

民間工程申請外籍移工規定再放寬,勞動部公告將「辦公、服務設施」納入公益性的民間工程範疇,預估每年將有三百二十件申請案、增加引進一千八百名移工。

為解決營造業缺工問題,政府去年五月放寬民間工程聘僱移工門檻,只要個別工程金額達二億元,一億元以上工程可合併申請,且契約工程期限達一年六個月以上等就可引進移工,同時也增納七類具公益性工程類型可以引進移工,包含交通建設、觀光遊憩設施、運動設施、工業商業及科技設施等。

勞動部近日再度公告,將「辦公、服務設施」納入公益性的民間工程範疇,包含金融機構、證券交易場所、金融保險機構、合作社、銀行、證券公司、票券金融機構、電信局、電力公司營業場所、一般事務所、自由職業事務所、辦公室(廳)、未兼營提供電影攝影場動畫影片製作場所、有線電視及廣播電台除攝影棚外其他用途場所、少年服務機構綜合服務場所及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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