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正芬/雲林報導
雲林縣警察局獲中央補助2475萬元,新建置完成9處科技執法設備,取締超速、闖紅燈、未禮讓行人及未依標誌標線行駛等交通違規行為,宣導1個月後,12月1日正式執法,提醒用路人務必遵守交通規則,避免違規荷包失血。
縣警局表示,為維持交通秩序,減少交通違規及降低交通事故,依交通違規數量及交通事故發生數量等大數據,選定縣內九處易違規及易肇事路口進行科技執法,獲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補助新臺幣2475萬元,建置9套「路口多功能交通違規科技執法設備」,透過超速感應器、闖紅燈感應器、AI車牌辨識系統、攝影機等,執行取締路口「超速、闖紅燈、未禮讓行人、未依標誌標線行駛」等交通違規行為。
縣警局公告科技執法設備地點為斗六大學路與鎮南路口、斗六明德路與公明路口、斗南延平路與大業路口、斗南延平路與光華路口、斗南延平路與大同路口、麥寮台17線公路與工業路口、土庫建國路與林森路口、虎尾文科路與光復路口、西螺大同路與興農東(西)路口。
縣警局指出,該科技執法設備超速10公里內不舉發,超過設定速度則該設備即會自動拍照取締,對未禮讓行人的認定方面,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行走於行人穿越道上,無論號誌為何皆應禮讓行人優先通行,車輛行進方向距離行人在3公尺內(一個車道寬),就會算是未禮讓行人,該設備即會自動偵測錄影取締。汽機車不停讓行人、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將處新臺幣1200元至36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