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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縣府:東大門夜市合法使用
記者林有清∕花蓮報導
有關花蓮縣議員於縣政質詢時提出東大門夜市使用已逾期限一事,縣府二十六日再次澄清,東大門夜市用地目前係為道路兼廣停用地;並依《建築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取得臨時性使用執照及臨時建築物使用許可證,去年五月十日都委會同意展延六年至一一六年五月十五日。
縣府指出,花蓮東大門國際觀光夜市一0九、一一0年連續兩年獲頒環保署之環保夜市特優,更於一0七至一0九年連續三年獲經濟部「優良市集樂活名攤」三星級優良市集,其中多達五十二間攤商共獲一百三十顆星級認證。
縣府表示,東大門夜市在縣府長期經營下,以智慧、友善及環保為核心理念持續發展,可使用行動支付的攤位達九成以上,除了符合現今的消費模式外,也大幅降低了疫情期間的接觸風險。園區內更設置無障礙廁所、哺乳室、借問站、全區廣播及多座共食區等設施,提供民眾與遊客優質走逛體驗。
防疫期間於夜市六個入口處設置熱像儀量測體溫及提供酒精消毒,每個餐食攤位加裝透明隔板遮罩防止飛沫噴濺。東大門夜市更落實了使用環保餐具、垃圾分類回收、改善油煙、乾淨公廁等多項環保夜市政策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