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判決原住民身分法第二條違憲要求修法 南島語系民族將可申核民族別 黃偉哲:重大勝利
記者黃必成、林雪娟∕綜合報導
平埔族西拉雅族萬淑娟等人提訟爭取納入平地原住民,承審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原住民身分法第二條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二十八日作出憲判字第十七號判決,宣告相關法條違憲,要求相關機關應於三年內完成修法。
台南市長黃偉哲表示,憲法法庭宣判,符合保障基本人權的普世價值,還給西拉雅族應有身分權利,彰顯政府重視轉型正義及人權保障,期盼中央啟動相關修法,保障西拉雅族人權利。
原住民身分法第二條規定,日治時代被列為「熟」的民眾,可向戶政機關申請登記為「平地原住民」。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示指,「熟」轉「平地原住民」的民眾,應於民國四十五年、四十六年、四十八年、五十二年等四個時期限期登記,未登記者不予受理。
部分西拉雅族人當年未在期限內向戶政機關登記,導致自己與後代喪失原住民身分。台南縣政府(現台南市政府)認為此舉不合理,九十八年開放西拉雅族等平埔族申請補登記為平地原住民,但原民會認定不合法,予以駁回。
萬淑娟等人不服,興訟確認原住民身分,北高行更一審認為相關規定違反平等權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說明,原住民身分法所定義的原住民,只有山地及平地原住民,並未及於其他台灣原住民族,導致這些人的原住民身分未受國家法律保障,違反憲法保障的原住民身分認同權及保障原住民族文化意旨。
憲法法庭指出,憲法保障的原住民族,舉凡民族語言、文化、習俗、特徵仍現存的台灣南島語系原住民族,只要仍維持族群認同,且有客觀歷史紀錄可稽,未來可以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定其原住民族,並取得原住民身分。
憲法法庭表示,相關機關應於三年內修法,逾期未完成修法或立法的話,只要是日治時期經註記為「熟」或「平」者,均可向原住民族主管機關申請認定其民族別。
黃偉哲說,市府與西拉雅族人歷經七年多並肩作戰努力,憲法法庭判決出爐,令西拉雅族人十分欣喜和寬慰,對西拉雅及平埔族來說,都是重大勝利。
市府為落實平埔族群政策,透過身分認定及相關明確宣示,包括承認西拉雅族為台南市定原住民,並於一0五年頒布「台南市西拉雅族振興發展辦法」、設置「台南市西拉雅原住民事務推動會」,彰顯對西拉雅族人重視與尊重;另,提供西拉雅獎助學金及人才培育獎勵、重建KUVA活絡聚落計畫、「原聲雅韻」台南市西拉雅文化節、五十五歲以上「敬老原住民卡」等具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