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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廠短報空汙費1.3億 2人交保
黃姓負責人、鄭姓課長各以10萬、5萬交保候傳 將要求補繳並加重處分告發748萬
記者葉進耀、陳銀全∕台南報導
台南地檢署查獲台南科技工業區一家印刷廠長期短報溢漏揮發性有機汙染物原料使用紀錄、低報空氣汙染防制費等,五年來短報空汙費高達一億三千萬餘元。
檢察官搜索廠區查扣相關證物並帶回五人,黃姓負責人及鄭姓課長交保,其餘三人請回。環保局說,將依法要求印刷廠繳納短報費用,另違反空汙法申報不實短報空汙費需加重處分,將告發七百四十八萬元。
南檢指出,該印刷廠為國內生產熱轉印膜印刷廠,開發3C、電子產品外殼的模內轉印膜(IMR),有八成以上為應用於筆記型電腦機殼表面之IMR薄膜。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去年執行專案督察計畫,發現該廠有溢漏揮發性有機汙染物(VOCs)氣體及申報不實等情事,涉嫌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報檢方指揮偵辦。
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去年十一月二日會同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聯合稽查比對申報資料等,發現該廠為符合所在的台南科技工業區環評VOCs排放量限值,不實申請變更固定汙染源操作許可、長期短報VOCs原料使用紀錄、不實申報廢棄物月產出貯存量、低報空氣汙染防制費等。
檢察官蔡佰達廿七日上午指揮保七總隊、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等單位,至該廠營運三處所搜索,並查扣相關營運資料等證物,帶回五人,訊後黃姓負責人、鄭姓課長各以十萬元、五萬元交保候傳。
台南市環保局今年九月間審算完成,該印刷廠自二0一六年第三季至去年第二季間,本應申報繳納空氣汙染防制費約一億四千萬餘元,卻僅申報六百十八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