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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國團在中國無據點且無不義財產
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針對外界指摘救國團財產為不義財產,至今交代不清楚,拿不出來源證明。救國團二日表示,救國團財產來源早就向黨產會交代清楚了,並向黨產會提出行政院、教育部、內政部公函證明救國團財產來源合法、正當。外界有意選擇忽略政府公文書的證明與歷史脈絡,指控救國團財產為不義財產,令人遺憾。
救國團指出,救國團受政府委辦活動,政府補助執行經費,具有勞務對價關係,如有盈餘當歸承辦單位所有,這是普世價值,天經地義的事。而救國團透過義工們的無私奉獻,方能撙節開支。再者早期很多營隊是免費的,後來救國團舉辦許多自強活動,參與人數眾多,收費低廉,活動結餘亦為救國團累積資產的原因。這些資料早就提供黨產會。
行政院此前已有公函指救國團之經費來源,除另舉辦青年活動之收費及所屬各青年服務事業單位代辦之服務費外,歡迎工商企業界及熱心青年工作人士之贊助。例如設置各種青年獎助學金、急難扶助基金。
教育部此前也清查歷年補助或委辦救國團情形,清查報告稱「補助救國團經常性活動,均係依其申請計畫內容」。至於活動中心是政府要求救國團蓋的,教育部雖有補助,但救國團出資更多,且數十年前已依法繳交超過政府規定的租金。
救國團主管機關內政部,也應立法院要求,向該院內政委員會提供光碟報告,證明救國團非屬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既非附隨組織即不適用黨產條例,黨產會更不能依該條例沒收救國團財產。
至於外界指控救國團在中國大陸設置據點,淪為特定政黨幫兇,以反共之名,行社會控制之實,是國民黨在戒嚴時期的統治工具。對此,救國團澄清,救國團從未在中國大陸設置工作據點,再者,早期中華民國的時空背景,反共復國是國家的國策,行政院以訓令成立了救國團,成立初期,政府更以法令規定救國團負責軍訓工作,因此救國團遵守國策,保家衛民,與政黨何干?
救國團表示,法院都沒有判定救國團是國民黨附隨組織之前,黨產會就違背黨產條例,急著做出沒收財產的行政處分,要求救國團歸還「不義財產」,政府獨立機關,卻違反民主法治國家應遵循的法治國原則,到底誰才是不義的那一方?實在是一件極不公平的事情,更與轉型正義背道而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