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孟珉/台南報導
地價稅即將開徵,市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土地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者,應於地價稅開徵四十日前、即九月二十二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即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如逾期申請,則自申請之次年(期)才能適用。
該局並指出,若已申辦核准且適用條件未改變前,不須每年再行申請。申請自用住宅用地應具備條件為一、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二、無出租、無營業使用。三、土地上的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四、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百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百平方公尺。五、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財政稅務局在此提醒民眾地價稅開徵在即,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請記得在期限內向土地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逾期申請只能明年再適用此項優惠稅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