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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山溪大東橋上游 列水汙染管制區

 記者王正平/高雄報導
 鳳山溪近年常出現河川水色變化問題,及汙染事件持續發生;環保局依法推動劃定「高雄市鳳山溪大東橋上游水汙染管制區」,三日在市政會議審議通過,在公告管制區內只要有汙染水體行為,不論是個人或工廠均可依水汙法開罰,最高罰鍰可達三百萬元,列管事業單位仍維持最高罰鍰二千萬元。
 環保局表示,該局今年九月預告公告「高雄市鳳山溪大東橋上游水汙染管制區」草案,主要是考量鳳山溪水體變色好發於大東橋上游河段,且該流域尚有未達水汙法列管規模的工廠,希望透過水汙染管制區的擴大管制作為,遏止小型水汙染源的排放。
 「高雄市鳳山溪大東橋上游水汙染管制區」昨日市政會議中審議通過,管制範圍包括鳳、大寮、鳥松及大樹區,共四十個行政里;環保局強調,不論大型工廠或零星小型事業,均應依規定妥善處理廢汙水後才得排放,以維鳳山溪環境水體,還給大自然原來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