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參議 陳慶安酒駕 監院彈劾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監察院調查指出,台北市政府參議陳慶安三年前因酒駕,遭檢方處分緩起訴確定,且該行為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三日以贊成票十票全數通過他的彈劾案,全案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
 本案由監察委員江明蒼、蔡培村負責調查。監委指出,陳慶安於民國一0五年九月二十四日晚間,在台北市仁愛路的福華飯店飲宴,並且飲用葡萄酒。
 次日凌晨一時二十五分許,陳男駕車離開飯店時,遭執行攔檢勤務的警方攔檢,測得其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三六毫克,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後,給予緩起訴處分確定。
 監委調查指出,陳男酒駕行為影響道路交通安全,雖然不屬於執行其職務的違法行為,但已違公務員服務法中公務員應謹慎,影響公眾對其職務的尊重及執行職務的信賴,嚴重損害政府之信譽。
 監委認定,他酒駕違失的行為有懲戒必要,且違失情節明確且重大,昨日依法提案彈劾,並移送公懲會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