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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緝犯拒臨檢撞傷警被控殺人未遂判六月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官姓通緝犯前年在台北巿開車遇到警方臨檢,不但衝撞臨檢點,還把謝姓員警撞倒在地,加速駛離,遭檢方依殺人未遂等罪嫌起訴。台北地院審理後,僅妨害公務等罪將他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
民國一0九年十二月八日凌晨四時許,官姓男子開車行經台北市辛亥路地下道由南往北方向,在羅斯福路、辛亥路口遇到警方實施路檢勤務,官男因自知被通緝,想逃離現場。
當時執勤的台北市警保安警察大隊謝姓小隊長,示意官男停車受檢。官男拒不停車,還開車衝撞,導致謝男被撞倒在其車子引擎蓋上,隨即再摔倒在地,致身體多處擦挫傷,幸無生命危險。警方循線將其查獲。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認為,官男拒絕受檢開車衝撞員警,有殺人不確定故意,涉嫌殺人未遂、傷害、妨害公務等三罪,由於官男於五年內再次犯案,建議法院加重量刑。
法院審酌相關事證,難認官男有殺人犯意,僅採認妨害公務罪,依法將他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十八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