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選將涉賄聲押未准 檢抗告再遭駁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台南地檢署前查獲首件市議員候選人現金行賄,一名山地原住民市議員候選人涉嫌以一萬元至一萬五千元不等代價,向選民買票。十三日凌晨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台南地院同日裁定駁回,檢方再提抗告,十四日台南高分院認為抗告無理由,本案不得再抗告。

檢察官十二日下午指揮檢調前往該候選人競選總部等處搜索,同日拘提市議員候選人及其兩名助理到案。後續傳喚十七名選民,認該候選人於今年九至十一月間以現金買票行賄選民,涉犯選罷法行賄罪嫌疑重大,有勾串共犯、證人或湮滅證據之虞,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

台南地方法院表示,該市議員候選人稱有分別交付款項與兩名證人,該筆款項是給幹部車馬費並非買票,認檢方對於賄款部分舉證不足,而卷附證人錄影畫面,證人未提到候選人交付款項是用於行賄,其餘六名證人均已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完畢,並有相關證物扣押在案,尚難認有共犯存在,認檢方聲押無理由,當庭將該候選人釋放,檢方後續提出抗告。

台南高分院十四日表示,針對該候選人可能更易證詞之危險,檢方並未說明。另其他人是否為知情共犯已有證據可供參酌,該候選人如何勾串共犯或證人,檢方未提出具體說明。認檢方抗告為無理由予以駁回,全案不得再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