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認定兄只持辣椒水強盜財物改判8年10月 弟仍判23年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王姓兄弟去年大年初二不滿在南投縣埔里鎮一處住宅輸光錢懷疑其中的賭客出老千,心生不滿回家拿槍返回現場,先以辣椒水驅趕賭客們,再對一名劉姓賭客開槍,搶走身上十萬元現金,最後劉姓賭客胸口中彈送醫不治,台中高分院十六日宣判,改認定王兄持辣椒水強盜財物,而非持槍,改判八年十月,王弟仍維持原判二十三年。
判決書指出,王姓凶嫌與哥哥一起與其他四名賭客聚賭,其間因懷疑劉姓賭客出老千,兄弟倆回家分持辣椒水、改造手槍闖入民宅後噴灑,造成屋內劉姓賭客等四人走避屋外,王兄趁隙搶走劉放在桌上現金三萬元。
王兄搶到現金後,搭乘王弟駕駛的轎車逃逸,隨後再駛回犯案的民宅對面,兄弟下車毆打劉,劉不斷頑抗,王弟拿出預藏的改造手槍,朝劉胸部近距離射擊一槍,劉傷重不治。
一審認定,二人患有輕度、中度智能障礙,犯行時辨識違法能力降低,依法減刑,分判王兄九年、王弟二十三年徒刑、褫奪公權十年、併科十萬元。
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合議庭審酌,一審認定王兄部分,適用法條有誤,應認定是持辣椒水強盜財物,而非共同持槍強盜,撤銷原判決,改判八年十月,王弟則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