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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公民權 需近962萬同意票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九合一選舉及十八歲公民權修憲複決案將於本週六投票。中選會表示,修憲複決案的投票權人數為一千九百二十三萬九千三百九十二人,至少要有九百六十一萬九千六百九十七張同意票才能通過。
中選會二十二日公告九合一地方選舉的投票權人人數,經彙整結果,直轄市、縣市長選舉人的人數為一千八百九十六萬七千七百七十一人,這是不含嘉義市第十一屆市長重行選舉選舉人的人數。
直轄市、縣市議員選舉人的人數為一千九百一十二萬八千七百四十五人;鄉、鎮、市長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選舉人的人數為五百零五萬六千六百零九人;鄉、鎮、市民代表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選舉人人數為五百零五萬零九百二十人;村、里長選舉人人數為一千九百零二萬六千二百八十人。
此外,中選會也表示,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第一案的投票權人人數為一千九百二十三萬九千三百九十二人。首投族部分如依內政部於八月時的推估,大約七十九萬人。
中選會說,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的半數,即通過。因此,過半通過修憲複決案的同意票數為九百六十一萬九千六百九十七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