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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包廂大打出手打瞎酒客 6人判付中檢131萬餘元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吳姓男子撂五名同夥到台中金錢豹酒店找人挑釁,在包廂內遭噴辣椒水引爆衝突,朝內部三人狂丟東西,其中一個酒杯砸中張姓酒客右眼害他瞎掉,法院刑事依傷害致重傷罪判吳等三至四年,張向台中地檢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民事再判吳等六人應給付中檢一百三十一萬元,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吳因和王姓男子有爭執,一0九年三月七日凌晨二時多得知他在金錢豹某包廂內,吳就找來二名張姓、楊姓、劉姓及陳姓等人到場挑釁,一群人跑到四樓發現王當時僅和蕭姓、張姓友人在場,雙方叫囂互嗆、拉扯衣服,蕭拿出辣椒水噴灑反擊引爆肢體衝突。

吳等人因眼睛刺痛退到包廂門口,卻隨手拿酒店畚箕、托盤、垃圾桶攻擊,結果其中一個酒杯當場砸中對方張姓男子的右眼,害他當場滿臉血緊急送醫後,右眼仍因重傷手術仍完全損害,造成一目失明的重傷害。

審理時,吳等人僅坦承和到酒店尋釁發生衝突等客觀事實,但否認丟東西砸到張的眼睛,或辯稱遭噴辣椒水就退出門外,不清楚裡頭衝突等等,但被害一方指證歷歷,並有金錢豹酒店幹部證詞、現場監視器佐證。

張也說,當時在包廂內和小姐喝酒到一半,突然間吳男帶一群人進來,沒多久就遭人用硬物砸頭、臉部,是從門口方向丟過來,自己遭砸後倒在地上,半夢半醒聽到有打人、摔東西聲音;刑事部分法院依傷害致人重傷罪判吳男四男,其餘五名同夥判三年二月至三年五月。

張男遭砸瞎眼後,向台中地檢署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經審議委員會補償他一百三十一萬七千四百八十元,中檢再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向吳男等六人求償,民事認為檢方求償有依據,判吳等六人應給付中檢一百三十一萬七千四百八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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