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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塔汙染害牙崩、生痔? 兄弟求償房東 法官駁回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江姓兄弟跟黃姓房東租屋,主張頂樓舊式水泥水塔沒加蓋,有細菌、重金屬汙染害他們每天飲用、洗澡刷牙受害,造成牙齒崩壞、長痔瘡及慢性疾病,兄弟一共向黃求償九百八十六萬元;法院審酌,江雖控訴水塔水質被汙染,卻沒提出相關證據,難認罹病和水質有因果關係,判處駁回,可上訴。
江姓兄弟主張,一0六年起向黃姓房東租屋,直到一0七年九月才知道該房二樓屋頂古早水泥建造的水塔沒有加蓋,因空氣中化學、重金屬、細菌及病毒等有害物眾多,水塔又多年沒清洗,水質已被汙染,他們每天刷牙洗臉、洗澡,煮水喝等。
江男表示,他們逐漸出現牙齒、眼睛、鼻腔發炎及頭痛,經檢查還有脂肪肝、腎功能障礙、痔瘡、牙齒崩壞等病症,連同勞動力減損、植牙、痔瘡微創手術、存活機會減少之身體損害及慰撫金等,向黃姓房東及共同屋主等三人,一共求償九百八十六萬元。
黃姓房東等人抗辯稱,該屋使用自來水,若是汙水,江等卻使用長達一年沒發現,有違常情,且江也不能證明罹病和用水有關,江更沒有就醫紀錄,就算他們一0七年九月就已發現水源問題,卻遲至一0九年九月才提告,請求權已超過時效,且江曾對他們提出刑事過失傷害也經不起訴。
法院傳證當時曾到場修繕管線的人員,工人雖證稱當時有替該屋重新拉管,從原本水泥水塔改成不銹鋼水塔,屋主請他們把自來水直接連接進屋內水管,可見該房的用水,原本是來自屋頂水塔無誤。
但法院查,江姓兄弟控訴水塔水質遭汙染,卻沒有提出相關證據以證明水塔內存有何物質,無從判斷罹病和水塔內水源有關,也難認有因果關係,認為他們求償九百八十六萬元無理由,予以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