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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家放5把模擬槍被罰20萬 他辯「16年前合法」遭駁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收藏家江姓男子去年初遭警方搜索,在住處搜出五把模擬槍,經鑑定後為法定查禁的槍支,江遭罰二十萬元,他打官司辯十六年前取得時合法,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定,江男非化外之人,應知持有模擬槍要報備,駁回訴請。

判決書指出,江姓男子除了持有五把模擬槍之外,還收藏有十字弓、軍刀等物品,不過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在前年間修正,將模擬槍列管,也規定持有模擬槍者,在規範半年內時間向警察機關報備不罰,也不沒入槍支,不過江未將涉案槍支報備。

台中市警局去年二月四日持南投地院核發的搜索票,前往江男住處搜索,在住處抽屜、木櫃及堆置物品處,查獲五把模擬槍,經送驗後,符合槍砲條例規範查禁的模擬槍,因此依法開罰二十萬元,另外沒入涉案五把模擬槍。江男不服提起訴願遭駁回,因此再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聲請撤銷處分。

江男辯稱,他取得涉案模擬槍是九十四年,當時仍合法,從日本店家購入,放在住家當作骨董觀賞,管區警員定期到住處查訪列管的十字弓、軍刀等物品時,都有看到槍支放在展示櫃內,也沒有告知要報備、也沒查扣,顯見警方也認為是合法持有,而且六個月的報備期太短,根本不知道要報備。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模擬槍經鑑定後,屬於查禁品,而江男非化外之民,加上家中有軍刀、十字弓等物品有向警方報備列管,警員也定期到家查訪,江顯然知道槍砲等相關物品,設有管制法規,而且法令修正後,政府有透過媒體、網路等各管道廣為宣傳。

另外,警方前往搜索時,是在屋內的抽屜、櫃子裡查獲涉案槍支,不是放在明顯的展示櫃內,因此認為江男說法不足採信,駁回江男訴請,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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