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員警發現演變拉扯扭打 造成3員警手受傷 判拘役90天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在一家早餐店任職的徐姓女子,今年九月間涉嫌竊取店內收銀機內三千元,遭店家報警當場查獲,未料,徐女在派出所做筆錄時,竟還異想天開,意圖出手要偷員警腰間配槍,經員警當場發覺以手護槍而未遂,徐女與上前制止的員警扭打,致三員警均手部受傷。彰化地院審結,依竊盜及傷害等罪將她判處拘役九十日。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徐女(二十七歲)在一家早餐店任職,今年九月九日中午十二點十七分許,見櫃檯收銀機未上鎖且無人看管之際,徒手竊取收銀機內三千元,得手後藏放在其穿著的褲子口袋內。徐女自以為神不知鬼不覺,卻被在場的一名員工發現,告知早餐店老闆,經調閱監視器錄影畫面後報警而當場查獲,並扣得該三千元(已發還)。
同日下午三點多,徐女在派出所內做筆錄時,見承辦的員警正製作調查筆錄,疏未注意之際,竟異想天開,意圖出手要偷該員警腰間配戴的警用手槍,經該員警當場發覺並以手護住手槍而未遂。在場的另二名員警見狀隨即上前制止,徐女竟還出手拉扯並與三名員警扭打,造成三名員警分別受有手部及肩部等傷害。
法官審酌被告所竊財物之價值,又對執行公務的員警施暴,妨害公務之執行,並致三名員警受傷,及考量其家庭經濟狀況及犯後態度等情,判處應執行拘役九十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