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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參公建納綠能、數位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二日三讀通過修正促參法部分條文,擴大民間參與公共建設類別,新增綠能、影視音、資源循環再利用等設施及數位建設,另也增訂政府有償取得公共服務機制及新增履約爭議調解機制。
行政院會於今年二月間通過財政部擬具的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另外,立委和黨團也有分別提出共十一個修法版本。
為配合國家政策發展,三讀通過的修正條文明定,擴大民間參與公共建設類別,新增綠能、影視音、資源循環再利用等設施及數位建設為促參法公共建設類別。
修正條文,採納行政院版本,新增公共建設經政策評估具必要性、優先性及迫切性,且確認依本法辦理較政府自行興建、營運具效益者,主辦機關得於民間機構依法參與該公共建設營運期間,有償取得其公共服務的全部或一部。
這次促參法修法也通過數項附帶決議,聚焦維護國內資通安全環境,其中包括民進黨立委鍾佳濱、郭國文、林楚茵共同提案,請財政部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建立具潛在國家安全風險的公共建設及服務風險辨試機制,並對民間機構參與該公共建設的硬體、軟體設備、人員、服務內容等項目是否涉及國安、資安疑慮,建立個案威脅評估機制,並納入甄審階段的評審及履約管理階段的定期考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