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運科中心條例通過初審

502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立法院聯席會議五日初審通過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規定運科中心為行政法人、監督機關為教育部,負責辦理國家優秀運動選手培訓、參賽所需的運動科學支援服務等,希望為台灣爭取國際參賽佳績。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聯席會議,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草案等案。經在場立委與官員討論後,初審通過,全案須交由黨團協商。

教育部所提書面報告指出,鑑於選手在國際運動賽會的表現優異,除教練選手個人積極投入提升競技實力外,運動科學後勤支援亦扮演重要角色,各界企盼台灣能參考先進國家,成立國家運動科學專責機構,擴大運動科學支援國家級優秀運動選手培訓參賽的量能等,為台灣爭取國際參賽佳績。

教育部表示,行政院規劃成立國家運動科學中心,並於六月二十一日成立籌備處,由行政院長蘇貞昌親自揭牌,並積極研擬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草案。

全案在聯席會議處理,初審通過條文規定,為推動運動科學研究及應用,提升國際運動競爭力,特設國家運動科學中心,並制定本條例。

至於運科中心的業務範圍,朝野立委提出諸多建議,最終初審通過條文規定,辦理國家優秀運動選手培訓、參賽所需的運動科學支援服務、健康管理及醫療照護;辦理國際運動賽事資訊的蒐集、分析及支援;推動運動科學的研究;進行運動科技的研發、技術移轉及加值應用。

此外,運科中心也要促進國內外運動科學研究機構的合作交流、協助規劃及培育運動科學專業人才,以及其他與運動科學相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