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
針對屏東縣長候選人蘇清泉抗告聲請保全屏東縣長選舉各投開票所之全部選票等證據,高雄高分院十三日裁定不得再抗告。
高雄高分院指出,蘇清泉以屏東縣選委會為相對人,聲請保全選舉各投開票所之全部選票(含有效票、無效票、已領未投之空白票、用餘票)、計票條、選舉結果紀錄單及選舉人名冊,屏東縣選委會存放上述資料之處所及其出入口之監視器錄影畫面等證據。經屏東地院駁回抗告人聲請後,蘇清泉提起抗告,並追加中選會、周春米為相對人。
高分院指出,蘇清泉主張其已對周春米提起當選無效訴訟,對中選會及屏東縣選委會提起選舉無效訴訟;但蘇清泉就該證據有滅失或礙難使用之虞,或有確定其現狀之必要釋明均有未足,保全證據聲請不應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