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書賊無所不偷 累犯重判4年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蕭姓男子涉嫌從一0九年十月間至一一0年四月間,在全台多家書店竊取近三千本書,再以市價六九折在網路販售,遭警搜索查獲。彰化地院審結,依竊盜罪,累犯,判處四年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蕭男前因竊盜案件,經嘉義地院判處一年六月有期徒刑確定,於一0七年三月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但他仍不知悔改,從一0九年十月至一一0年四月間,前往台中、新北、新竹縣、彰化、台南、高雄、桃園等縣市多家大書店,以藏放在外套或背包內之方式,總共竊取近三千本書。

蕭男得手之後再透過拍賣網站書庫賣場,以市價六九折刊登出售書籍訊息。

蕭男又於去年十月十五日下午,前往彰化溪湖鎮一間賣場竊取啤酒、檸檬等物品得手後離去,又於同日晚上再到同一賣場竊取爆米花等物,遭店員發覺報警。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循線查獲。

法官認為,被告五年內故意再犯各罪均為累犯,應分別依刑法規定加重其刑。依竊盜等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可易科罰金,以一千元折算一日。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