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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局澄清大東夜市違法使用


記者林雪娟∕台南報導

針對網路傳言,政府用地長期違法為大東夜市使用,財稅局指與事實不符。

財稅局說明,大東夜市所在土地使用分區雖為「機關用地」,然土地所有權屬為「市私共有(台南市、台南市農會)」,用地性質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得作為臨時攤販集中場,網路傳言政府默許土地長期違法為夜市使用,乃錯誤資訊。

至於市有持分土地是否續租,財稅局已收到談南市農會續租申請,目前就相關續租內容條件與農會研議中,其中夜市的合法性申請設置,雖涉及夜市業主的自主意願,也是財稅局考量續租重點之一,以保障市民朋友至合法場域消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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