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預算審查 修正部分負責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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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為因應行政院最新的組織架構,符合現行立法院各委員會審查總預算案的負責單位分配,立法院會二十日通過決議,修正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程序」第三條條文。

立法院院會二十日處理此案的討論事項,由會議主席、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宣告決議通過。修正通過的條文規範總預算案由立法院各委員會分別審查,修正或新增的部分,包括陸委會、原民會、客委會、海洋委員會、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預算案,分配由內政委員會審查。

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由經濟委員會審查。金管會、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由財政委員會審查。文化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預算案,由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數位發展部、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預算案,由交通委員會審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預算案,由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衛生福利部、勞動部預算案,由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