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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齡就業促進法公布
記者潘立明/基隆報導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此該法訂定「禁止年齡歧視」專章,放寬雇主以定期契約僱用六十五歲以上高齡者也將運用獎補助提高雇主僱用誘因,未來將整合中央與地方政府資源共同設立「銀髮人才服務中心」或據點,建構友善就業環境。
考量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主要面臨年齡歧視、社會刻板印象等問題,因此《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訂定「禁止年齡歧視」專章,禁止雇主因年齡因素歧視求職或受僱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勞動部表示,此次立法保障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勞動權益,並透過各項措施促進就業,排除就業障礙,以建構友善就業環境。
此外,為協助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續留職場,勞動部未來也會強化運用職務再設計、職業訓練、創業輔導等措施協助在職、失業及退休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傳承智慧經驗與技術,促進世代交流與合作。再者,考量六十五歲以上勞工需求,放寬雇主以定期契約僱用六十五歲以上高齡者,增加勞雇雙方彈性,也將運用獎補助提高雇主僱用誘因。
尤其,未來將整合中央與地方政府資源共同推動銀髮人才服務,設立「銀髮人才服務中心」或據點,宣導倡議中高齡及高齡人力運用及延緩退休,開發短期性、臨時性、部分工時等工作機會,並建置退休人才資料庫促進退休人力再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