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文工作者稿酬偏低 文化部偕同主計總處調高基準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針對撰稿費和審查費偏低,文化部二十一日表示,主計總處已公布中央機關稿費支給標準調修情形,如果藝文採購涉及撰文費用,要訂定一個指引或參考表,希望對於寫稿的作者著作權加以保護。

文化部次長李連權在立院教委會文化部預算審查答詢時表示,主計總處的稿費、審查費是針對「非以採購法辦理」的一般案件。

根據文化部提供的「中央機關稿費支給標準調修情形說明」中表示,圖片部分則沒有修正,現行規定一般圖片每張二百七十元到一千零八十元,專業圖片每張一千三百六十元到四千零六十元,至於是一般稿件或專業稿件,由各機關學校本於權責自行認定;這次關於特稿部分修正,中文每千字從八百一十元到一千四百二十元,修正後改為每千字一千六百元到三千元,或每件二千元到六千四百元。

圖片版權則從二千七百元至八千一百一十元,設計海報每張從五千四百零五元至二萬零二百八十元,宣傳摺頁每頁從一千零八十元至三千二百四十元,或是每件從四千零六十元到一萬三千五百一十元。由於考量圖片價格因其態樣多元、利用因素複雜及期間多寡等致差異大,且取得財產權並非各機關學校普遍採用的方式,為應業務實際需要,修正為由各機關學校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

李連權表示,這個漲幅已經超過公務人員調薪(漲百分之七點一二)、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漲百分之九點一二)、每月基本工資調整(漲百分之三十一點零一)以及GDP成長率(漲百分之三十五點四二)。認為這會影響創作與創新,需要大幅增加。

李連權提到,經濟成長率、基本工資成長率都最多成長百分之三十左右,這次提高比例超過百分之五十到一點三倍,又沒有客觀數據支持,最後是說服主計總處一起促成提高稿酬,文化部未來也會促請主計總處,每三到五年依物價指數等情形檢視調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