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Views 0Comments
人行道違停恢復檢舉 交部支持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交通部四月底限縮民眾可檢舉項目,其中「紅、黃線或人行道違規停車」不再受理,立委陳椒華二十一日質詢交通部、警政署及營建署是否支持「開放人行道納入檢舉項目」,交通部長王國材表示支持。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七十案。立委趙正宇、游毓蘭等人提案修正第七條之一,增加民眾檢舉項目,包含納入未隨車攜帶臨時通行證或未依規定路線、時間行駛部分;納入在橋梁、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等禁止臨時停車的處所停車;納入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納入小型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者等。
立委陳椒華質詢時表示,交通部、警政署,還有營建署是否支持增加檢舉項目,尤其是人行道臨時停車項目。王國材回應,他支持開放人行道臨停納入檢舉項目,營建署分隊長鄭惠心及警政署副組長劉振安答詢時也都表示支持。
陳椒華表示,希望除了針對人行道部分,其他方面主管機關也可以納入增加檢舉項目的考量。立委李昆澤也針對人行道管理提出疑問,李昆澤表示,目前人行道是由營建署管轄,且標線型人行道根本無法管轄,應該要跨部會協商,決定要由誰來管。
另外,有關改善台灣交通肇事率方面,王國材坦言,今年目標是交通事故降低百分之五,死亡人數希望降到二千八百一十四人以下,但這個目標今年達不到,因為各縣市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一直都在增加,尤其高齡者跟機車族。王國材說,針對禮讓行人的罰鍰,原研擬從三千六百元提高至六千元,但期待可以再提高一點。
至於惡意逼車跟超速方面,王國材說,修法規劃把嚴重超速定義從六十公里加嚴到四十公里,罰鍰也從二萬四千元提高到三萬六千元,並將車輛未禮讓行人等規範都放在管理條例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