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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報繳槍砲刪除免罪 喬不定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二十二日審查「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政部警政署贊同刪除自首報繳槍砲、彈藥者可免除其刑,但法務部及司法院則認為恐違鼓勵報繳槍械目的;民進黨召委王美惠宣布全案保留,另定期審查。
內政委員會在進行「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逐條審查時,針對自首報繳槍砲、彈藥者,現行條文規定可以減輕或免除其刑,民進黨立委陳明文提案刪除免除其刑,內政部警政署也表示同意,但法務部及司法院則認為,恐違鼓勵報繳槍械目的。
警政署長黃明昭表示,現在開完槍就跑到派出所自首的犯罪型態比比皆是,為什麼不支持,呼籲要與時俱進,支持警政署打擊犯罪的用心。花敬群也指出,真的拜託,不要為了好做事製造打擊犯罪的困擾,大家要有態度,不要在那邊講法理,第一線的治安,不是講法理就可以解決的。
與會的法務部代表指出,大家對於打擊犯罪的決心立場是一致的,法務部與內政部警政署是站在同一陣線,不過就法理上而言,本來就會視個案審酌情節輕重,是否是真心想要自首。司法院代表也表示,了解行政部門的用心良苦,個案情況很多,現行規定也不是一定要免除其刑,法官本就是依個案來審酌,且不能排除有個案是真心悔改,如果拿掉免除其刑,恐不公平,傾向沒必要修。
內政部代理部長花敬群則表示,有時事情要從兩面看,不能只從單一面向看,明明出問題,還是抵死不從,可能傷害更大。大家在法理的討論跟溝通上,腦袋要能夠轉,這是他的提醒。可否反向思考,如果真的因為修法害了某些人,再來思考是不是修法過重。
會議主席、民進黨召委王美惠表示,大家是要解決問題,不是要製造問題。由於多數條文無法達成共識,王美惠最後宣布全數保留,另定期審查。
另外,內政委員會也初審通過人民團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未來人民團體的名稱除不得與現有已許可的團體相同外,也不能使人誤認其與政府機關、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營利團體有關,也不得有歧視性或仇恨性的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