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警官白喬維收賄不辦事 貪汙停職更1審判4年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警局刑大偵八隊前分隊長白喬維,收受陳姓砂石業者六十萬元及數萬茶葉請求疏通,白拿了錢沒辦事遭陳反咬,陳直言「白董」拿了他六十萬,卻沒幫擺平自己盜採案;白一審被依貪汙罪判七年,上訴台中高分院駁回、再上訴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台中高分院二十二日更一審撤銷改判他四年,仍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一0七年十一月因業者陳世允涉嫌盜採大安溪砂石被偵八隊查辦,陳嫌的兒子透過各種關係找到白喬維,伴手禮是每斤二千八百元的茶葉十斤,白口頭上同意「盡量幫忙」,但白事後來電茶反映葉質量不佳,陳又送來每斤四千元茶葉十斤。

同年十一月十九日,陳被通知會同偵八隊、水利署到大安溪河床勘查,他擔憂犯罪事態嚴重,就透過宋男再找白喬維幫忙疏通企圖規避遭後續追查,並提出前金先付六十萬元,白答應自己拿十萬元,其餘五十萬元用來打點其他隊員。但六十萬元全數放進白喬維口袋,直到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陳盜採砂石再被偵辦並遭收押才知受騙,決定咬出白一事。

台中地院一審時,白坦承收六十萬元,辯稱是宋男借給他的錢,否認有答應幫忙疏通、打點,並稱自己沒向對方說有這能力;陳世允直言,給白六十萬元去打通關節,同案卻在十二月二十四日遭偵八隊偵辦遭收押「認為白喬維拿了他的錢,沒有將他的盜採案擺平」;一審比對證詞及相關證據認為白犯行明確,痛批從警多年為圖私利,依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判他七年六月,褫奪公權三年。

白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認為一審時事證明確,且無刑法第五十九條情堪憫恕適用,認為上訴無理由予以駁回,白再上訴經最高法院今年四月二十一日撤銷發回,台中高分院昨日更一審宣判,撤銷原判決,依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判白四年,褫奪公權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