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Skip to sidebar Skip to footer

立院通過停止與尼加拉瓜FTA協定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二十七日通過「中華民國(台灣)政府停止中華民國(台灣)與尼加拉瓜共和國自由貿易協定施行文書」。經濟部、外交部指出,停止施行台尼自由貿易協定(FTA),對台灣整體貿易影響有限。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經濟二委員會聯席會議十四日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台灣)政府停止中華民國(台灣)與尼加拉瓜共和國自由貿易協定施行文書」案;經在場立委與官員討論後照案通過,且全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列席報告的經濟部政務次長陳正祺說,尼加拉瓜於去年十二月十日與中華民國斷交後,隨即無預警片面廢止台尼FTA,停發FTA優惠性產證,對中華民國極不友善,並對台尼FTA構成重大違約。

陳正祺表示,經跨部會討論,衡酌國際法雙邊關係及台灣進口業者權益後,決定依照國際條約法以尼加拉瓜重大違約為由,對其停止施行FTA。他說,尼加拉瓜與台灣雙邊貿易占台灣對外貿易總額僅百分之零點零二,停止施行台尼FTA對台灣整體貿易影響有限。

此外,陳正祺指出,台灣對尼加拉瓜投資約一億四千五百零二萬美元,主要投資項目為觀光旅館及紡織成衣業。尼加拉瓜對台灣投資約三萬美元,主要投資項目為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雙方投資業者的營運,均不受停止施行台尼FTA影響。

Show CommentsClose Comments

Leave a comment

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