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核定1年期兵役 替代役只有兩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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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康子仁、王志誠、黃必成∕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二十九日通過內政部「因應全民國防兵力結構調整替代役配合方案」,民國九十四年次以後義務役男,役期一年,若申請服替代役,須符合家庭因素或宗教因素,且役期、薪俸都將比照義務役。

目前申請服替代役有家庭因素、宗教因素、專長因素與研發資格等四項。役政署署長沈哲芳表示,九十四年次以後的役男只能以家庭因素及宗教因素申請替代役,但九十二年次以前的役男仍可以申請研發替代役,若以每年二千六百個名額來看,估計到一百二十年時都還會有研發替代役。

內政部指出,未來替代役基礎訓練,除持續實施緊急救護(EMT1)、體適能等課程外,將增加打靶射擊訓練及全民防衛動員課程;役男服勤時,結合政府機關強化平戰轉換機能,平時協助機關勤務,戰時就地支援軍事勤務。

國防部昨公布四分鐘影片,說明未來將精進各階段的訓練內容,包括基地防衛作戰、重要目標戒護等,其中由民轉軍的入伍訓練包括「海軍泳訓」、「運動科學」、「戰傷救護」,團隊攀爬高繩的「合理冒險」,「戰場抗壓」、「步槍射擊」、「核生化訓練」,以及模擬實際戰場的「震撼教育」,希望達到「自己的國家自己防衛」目標,並呼籲全民支持新制實施。

外界關注志願役薪資是否跟進義務役調升,國防部表示,志願役在半年後會升到一兵,薪資大幅成長二千元以上,一年以後可以加入下士選拔,薪資從將近四萬元提高到近四萬六千元,而一年期的義務役下士則為三萬二千元左右。若從少尉來看,成長幅度更大,志願役少尉薪資約五萬六千元,一年期的義務役少尉為四萬二千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