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三十三顆受精雞蛋入境遭查獲 男子被判緩刑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李姓男子將三十三顆受精雞蛋以紙包裹置於託運行李內,搭機自泰國入境桃園國際機場第二航廈時,被稽查人員當場查獲,彰化地院審結,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一項之非法輸入應施檢疫物罪,將他判處二月有期徒刑,緩刑二年,應向公庫支付六萬元。

判決書指出,李男明知泰國屬行政院農委會公告之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及新城病(即禽鳥傳染病)之疫區國家,竟未經農委會許可,於今年八月十五日,自泰國搭機入境桃園國際機場第二航廈時,將受精雞蛋三十三顆,以紙包裹置於託運行李內,其在通過海關入境檢查室時,被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稽查人員當場查獲,並扣得該受精雞蛋三十三顆,而查悉上情。

法院說,被告於偵訊中自白,另有機票、託運行李單、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新竹分局含檢送農委會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函等為證,犯行堪以認定。

法院審酌被告擅自從疫區輸入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物,影響檢疫機關對於動物傳染病之檢疫與防治,病造成疫情控管風險及社會上潛在危害,所為應予非難,惟念坦承犯行等情,量處二月徒刑,又其一時失慮,致罹刑典,經此偵審程序,當知警惕,信無再犯之虞,因此宣告緩刑二年,並為使其深切記取教訓,諭知應向公庫支付六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