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處分全家持股違規 遭罰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台灣證券交易所三日宣布,對泰山企業去年十二月二日董事會決議處分全家便利商店股票案,違反內控及重大訊息申報規定,影響股東權益及證券價格之虞,處違約金二百萬元。

證交所指出,泰山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有重大缺失,泰山於處分全家便利商店股票案件評估及執行,未依其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及內部控制制度相關規範辦理。

證交所說明,泰山做出處分全家便利商店股票決議事項,違反重大訊息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應辦理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以及應申請暫停交易,但泰山公司當日卻未依相關規定辦理。另外,泰山公司十二月二日針對該案所發布重大訊息僅揭露決議處分股數,資訊揭露顯有不足。

證交所除函請泰山公司洽非簽證會計師進行投資循環內部控制制度專案審查外,同時已函請泰山公司擬定重大訊息揭露改善計畫,要求其董事長、總經理於董事會及股東會報告違規緣由及改善情形,前述人員及發言人並應於六個月內至證券專業機構接受證券法規研習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