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三十四歲王姓UBER司機去年誘騙一名國中少女上車載去偏僻空地,硬是爬到右前座壓在對方身上強吻、指侵,還抓她手摸自己生殖器,少女明示自己很痛、摀嘴拒絕仍遇害;法院審酌,王趁少女獨自上車不敢反抗硬上,惡性重大,依強制性交罪判他七年六月,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王男去年九月二十九日開車經台中市石岡區發現剛下課的少女在等公車,就靠近假裝問路搭訕、一路尾隨,並向她佯稱自己是「查訪員」要載她回家,一翻勸誘後少女答應上車,直到抵達少女住處王卻不讓她下車,並一再藉故找話題聊天。
少女怕危險只好答應,卻被王一路開上國道四號至神岡區,又轉繞豐原區最後又回到石岡區偏僻空地,王還爬到右前座朝少女襲胸、強吻及指侵,還抓她手摸自己生殖器;少女為平安脫身假意稱明天還能見面,王這才同意開車送她下山回家。
王男在檢方偵訊時僅就客觀事實坦承,但辯稱不清楚少女年紀,但少女指證歷歷,當天自己也身穿國中制服,並有他們沿途行經的加油站、超商等監視器畫面佐證,並在王男扣案的手機中發現他和少女聊天的錄影,甚至不只有本案少女一人,另有王男向其他落單女子搭訕的影片。
台中地院審酌,王男見國中少女落單就誘使上車,藉對方獨自不敢反抗求救機會,朝她猥褻性侵,造成少女身心嚴重受創,惡性重大,考量王男在偵查中大致坦承,審理時全部坦承,另並未對少女施以強暴等較具強制或危害的手段等,依對未滿十四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王七年六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