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副議長賄選案 黃怡萍收押禁見 李文俊、黃麗招及林士傑3人聲押

846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南檢偵辦南市議會正副議長賄選案,繼關鍵人物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羈押後,檢方六日再傳喚議員李文俊、黃麗招到案說明,台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也於同日到案,檢方訊問三人後已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李文俊密友黃怡萍則於七日凌晨裁定聲押禁見。

南市議會正副議長選舉遭黑金介入疑雲甚囂塵上,台南檢調一月三日大動作介入調查,針對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於議長選舉中跑票的前國民黨籍議員張世賢、李鎮國、李文俊;李鎮國之妻高梅仙、李文俊友人黃怡萍,無黨籍市議員黃麗招,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與圓山企業集團總裁楊志強等相關人物展開調查。

郭再欽五日清晨裁定羈押禁見、楊則因檢方舉證不足被當庭釋放,檢方後續也提出抗告,至於本案另一關鍵人物林士傑疑似因「爬山」未到案。專案小組檢察官同日再傳喚李鎮國、高玫仙夫妻及李文俊女性友人黃怡萍三人,訊後認黃怡萍涉嫌行賄,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當庭逮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檢察官六日再傳喚李文俊、黃麗招到案說明,失聯三日的關鍵人物林士傑也於同日到案,檢方訊後認李、黃二人及林均共同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行賄及刑法妨害投票自由罪嫌犯嫌重大,李、黃二人併有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林則有逃亡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檢方訊後已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黃怡萍部分經法官訊後七日凌晨裁定羈押禁見,台南地院表示,黃雖否認犯行,惟根據共犯、證人證述等證物,足認黃於本次正副議長選舉中,有共同從事行求、妨害投票自由犯行,涉違反選罷法、妨害投票自由罪嫌疑重大。審酌黃供述前後不一且避重就輕,並與同案共犯供述歧異,且被告與共犯利害關係一致而有互相配合為不實陳述之動機及可能,認黃有串證、滅證之虞,有羈押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