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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縣育兒擴大補助 取消排富

記者曾厚銘∕彰化報導

彰化縣育兒補助一一二年起新制上路,今年擴大補助對象,取消「排富規定!為鼓勵增產報國,家庭照顧者自行照顧未滿二歲兒童每月補助育兒津貼第一胎五千元,第二胎六千元,第三胎以上七千元。縣府表示,相關資訊,請洽社會處網站或電詢社會處兒童及少年福利科(04)7240249、7263650。

社會處指出,彰化縣政府為協助家庭照顧兒童,減輕父母育兒負擔,補助家中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托育補助),今(一一二)年起擴大補助對象,取消「排富規定」,亦即取消申請人「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率須未達廿%」之限制。

除了生的越多育兒津貼每月補助領得越多外,兒童送托與政府簽訂合作契約之居家托育人員(保母)、準公共托嬰中心,補助第一胎八千五百元,第二胎九千五百元,第三胎以上一萬零五百元。送托公立托嬰中心補助五千五百元,第二胎六千五百元,第三胎以上七千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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