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立法院十日三讀修正通過氣候變遷因應法,明定二0五0年淨零排放,增訂徵收碳費機制;徵收對象得提出自主減量計畫,能有效減排且達指定目標者,適用優惠費率。新法也建立碳足跡核算標示。
此外,為因應國際碳關稅趨勢,條文明定,為避免碳洩漏,事業進口經主管機關公告的產品,應申報產品碳排放量,並依排碳差額繳交減量額度。
立法院會採表決方式處理氣候變遷因應法保留條文,由於民進黨團具人數優勢,最後通過的是民進黨團版修正動議。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國家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為二0五0年溫室氣體淨零排放,為達成目標,各級政府應與國民、事業、團體共同推動溫室氣體減量、發展負排放技術及促進國際合作。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國發會應協調、分工、整合國家因應氣候變遷基本方針及政策,而主管機關應擬定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至少每四年檢討一次;地方政府應依據行動綱領,邀集學者、專家,訂減量執行方案,並送交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