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骨摻人骨詐領遷葬費 新北八里公所承辦人收賄判12年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北市八里區公所辦理台北港特定區段徵收工程殯葬補助案,承辦人連龍得與開挖無主墳的廠商,以「豬骨混摻人骨」浮報骨骸數量,向國庫詐騙遷葬補助款1628萬餘元。二審依貪汙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將連男判刑12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定讞。

新北市地政局辦理「台北港特定區區段徵收開發公共工程案」,民國101年開挖八里廖添丁廟後方土地時發現大量無主墳,包商找來廠商負責辦理起掘、遷葬事宜。

開挖廠商擔心骨骸數量不多,所得工程款恐不敷成本,指示員工蒐購廢棄豬骨,部分灑在工地內佯裝屍骨,部分則直接混入骨袋中,送往火葬場焚燒、裝罐。

八里區公所課員連龍得負責審核殯葬補助等業務,明知每具屍骨必須拍攝起掘過程,登記經緯度及工程編號,竟涉嫌藉職務之便,5度向廠商收賄得逞,以包庇讓審核過程順利及取得工程款。

一審士林地院認定,全案共報驗6665具骸骨,其中有6104座骨灰罈被混入豬骨,詐領補助款1628萬多元,依貪汙罪將連男判刑12年,廠商被依詐欺取財罪判刑3年不等刑期。

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維持一審見解及刑度。連男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駁回連男上訴,判刑十二年、褫奪公權五年,並沒收犯罪所得六十七萬元。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