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指公視基金會董監事爭議糾正行政院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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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監察院調查指出,公共電視基金會多屆董監事長期延任、延宕提名未改選,且因缺乏獨立與穩定的經費來源,嚴重影響治理與營運,以致董監人事與經費問題引發政治力介入質疑,認定行政院與文化部有行政怠失,已提案糾正,促請改善並檢討研議修法。

行政院與文化部辦理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第五屆董、監事改選作業即曾無故延遲,曾遭監察院糾正,第六、七屆仍出現由上屆延任情事,第七屆甚至延宕近三年,一一一五月九日才完成選任。

看守董事會因缺乏正當性且作為消極,行政院依法負有董、監事候選人提名權責,深知「董、監事選任門檻」修法急迫性,卻怠於修法,且未積極督促文化部辦理補提名作業,行政院、文化部均有疏失。

本案由監委王美玉、紀惠容、葉大華負責調查。監委指出,公視基金會董監事延宕,是因文化部未積極辦理補提名作業,且對於「公視董、監事改選作業時程」、「審查委員消極資格條件」、「審查委員會同意權門檻數額計算基準」等未予法制化,審查實務問題叢生,有失主管機關職責。

監委表示,行政院依法負有董監事提名權,且為各式專案補助計畫核定機關,深知公視基金會人事、經費困境,且過去曾遭糾正,卻仍坐視多屆董監事長期延任,遲未提出修法草案送立法院審議,難辭怠失之責。